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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评职称要求
基本条件
1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,专业为教育学、心理学或相关领域的毕业生。
2、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3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,无不良记录。
4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,能独立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。
职称评定标准
1、初级职称评定标准:
(1) 在教育机构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满1年;
(2) 参与过至少5次以上的家庭教育指导培训,并取得合格证书;
(3) 发表过与家庭教育指导相关的论文或文章,且被省级以上教育刊物收录;
(4) 获得过家长或学生的认可和好评。
2、中级职称评定标准:
(1) 在教育机构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满3年;
(2) 参与过至少8次以上的家庭教育指导培训,并取得合格证书;
(3) 发表过与家庭教育指导相关的论文或文章,且被省级以上教育刊物收录;
(4) 获得过家长或学生的认可和好评;
(5) 具备一定的教学研究和创新能力。
3、高级职称评定标准:
(1) 在教育机构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满5年;
(2) 参与过至少10次以上的家庭教育指导培训,并取得合格证书;
(3) 发表过与家庭教育指导相关的论文或文章,且被省级以上教育刊物收录;
(4) 获得过家长或学生的认可和好评;
(5) 具备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;
(6) 能够独立承担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的设计和开发工作。
评审流程
1、申请者提交相关材料,包括个人简历、学历证明、职称评定申请表等。
2、所在教育机构对申请者进行推荐,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。
3、所在教育机构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机构。
4、评审机构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答辩。
5、根据评审结果,确定申请者的职称等级,并进行公示。
6、公示无异议后,颁发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,并授予相应职称等级。
注意事项
1、申请者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如有虚假信息,一经查实,将取消其评职称资格。
2、申请者应关注所在教育机构的相关政策和要求,按照要求提交材料。
3、申请者应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,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。
4、申请者应注重与家长和学生的沟通和互动,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,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。

